東莞正航儀器分析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
時間:2015-04-21 作者:www.zj6d.com 點擊:次
東莞正航儀器分析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
1 一般規定
1.1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應由工礦企業指定專業修理單位負責檢修。
1.2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和檢驗人員, 應進行防爆電氣設備修理知識的培訓,經考核合格的方可承擔檢修和檢驗工作。
1.3防爆電氣設備大、中修后, 由檢修人員填寫檢修記錄并須經防爆專業質量檢驗人員進行檢驗,簽發合格證后方可交付使用。
1.4在爆炸危險場所中禁止帶電檢修電氣設備和線路(本安線路除外),禁止約時停、送電。并應在斷電處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1.5隔爆外殼的檢修應按國家現行技術規定進行。 檢修時不得對外殼結構,主要零部件使用的材質及尺寸進行修改更換。必須修改更換時, 應在保證設備原有安全性能的情況下,取得對該產品原鑒定檢驗單位同意后方可改動。
1.6 在爆炸危險場所需動火檢修防爆電氣設備和線路時, 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1.7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分小修、中修、大修三種, 工礦企業應根據具體情況自行規定其檢修周期,檢修項目和檢驗標準。
2 小修
小修除進行上述日常運行維護和電氣維護檢查的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2.1 清除設備殼內外灰塵、污垢;
2.2 更換或修理易損耗的零部件和緊固件;
2.3 修理或調整設備的操作機構和閉鎖裝置;
2.4 清理隔爆面、除銹,涂敷薄層防銹油脂,并檢驗隔爆面完好程度;
2.5 測量隔爆面間隙,檢查外殼完好情況;
2.6 測試絕緣電阻和檢驗電氣系統;
2.7 修理或更換電氣系統個別零部件;
2.8 充油設備取油樣,做化學分析和電氣絕緣強度試驗;
2.9 檢查設備各接線部位有無松動和其它缺陷,并進行修理。
3 中修
中修除進行小修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3.1 設備解體檢查,徹底清掃;
3.2 處理外殼由于受外力損傷而發生的局部變形;
3.3 全面檢驗電氣、機械結構,修理或更換其零部件;
3.4 修理隔爆面,進行除銹并測量隔爆間隙;
3.5 加強和處理電動機、變壓器的繞組絕緣;
3.6 根據需要改變電機、變壓器內部接線方式;
3.7 校檢、整定繼電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和儀表的準確性;
3.8 按規定進行電氣設備的絕緣性能試驗;
3.9 外殼空腔器壁涂耐弧漆,殼外表面涂防銹漆。
4 大修
大修除進行中修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4.1 外殼隔爆件的更換和修理,進行必要的水壓試驗;
4.2 進行電機端蓋止口鑲套、更換端蓋以及轉子軸鑲套、焊補等修理;
4.3 更換磁力起動器或饋電開關的底板、芯架及其配線;
4.4 重繞電機、變壓器的繞組;
4.5 調整試驗各種繼電器保護裝置的特性;
4.6 按規定進行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強度試驗和檢測、控制、 保護裝置的調整試驗;
4.7 更換局部范圍內的電纜線路、鋼管配線;
4.8 進行電纜線路、鋼管配線固定部件更新和進行外皮的除銹刷油。
5 建立設備檔案
新、老企業均應建立防爆電氣設備檔案。從設備安裝、試車、運行、檢修、 缺陷處理、事故修復、革新改造,直到設備的防爆降級、報廢, 應將各個不同時期的各種技術數據,收集齊全,整理歸檔,以便查閱。
接 地
一 電氣線路的接地保護
1、 在低壓中性點不接地電路中, 必須裝設一相接地或漏電時能迅速動作的接地自動切斷裝置或接地自動報警裝置。
2、 在低壓中性點接地電路中, 必須裝設單相接地時能迅速動作的接地自動切斷裝置。
3、 在高壓電路中, 必須裝設單相接地時能立即動作的接地自動切斷裝置或絕緣監視裝置。
二 非帶電裸露金屬部分的保護接地
1、 設置在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設備(包括移動設備)的金屬外殼、金屬機架、金屬電線管及其配件、電纜保護管、 電纜的金屬護套等非帶電裸露金屬部分均應接地。
2、 應該接地的部件與接地干線相連的接地線宜使用多股軟絞線,其截面應不小于相線截面的1/3,且其最小截面銅線不得小于4平方毫米,鋼線不小于6平方毫米。易受機械損傷的部位應裝設保護管。
3、 在低壓中性點不接地系統中, 不帶電的裸露金屬部分除應分別單獨接入接地干線外,禁止串聯連接,還應與設備附近的局部接地體相連。
4、 在中性點接地的低壓電路中, 保護接地干線應與中性點連接成一體。
5、 在爆炸危險場所中接地干線(網)應在不同方向與接地體相連。連接處不得少于兩處。
6、 輸送爆炸危險物質的金屬管道,不得作為保護接地線用。
7、 電氣線路中的工作零線不得作為保護接地線用。
8、 電氣設備及燈具的專用接地或接零保護線應單獨的與接地干線(網)相連接。
三 防雷的接地
1、 生產或貯存爆炸危險物質的建筑物、構筑物、露天裝置、 貯罐和金屬管道等,應采取防止直接雷擊、 雷電感應和雷電波侵入而產生電火花引起爆炸的接地措施。
2、 建筑物或構筑物內的金屬物件(如設備、 管道等)均應作防止雷電感應和雷電波侵入的接地措施。
3、 引入爆炸危險場所的電纜金屬外皮應接地,電纜與架空線連連接處應設置適當的避雷器,并采取接地措施。
4、 引入爆炸危險場所的架空管線, 在入戶處外必須接地或多點重復接地。
四 防靜電的接地
在爆炸危險場所中,凡生產、貯存、輸送物料過程中有可能產生靜電的管道、 送引風道設備均應接地。
五 接地電阻值的規定:
工廠的中性點不接地系統,其接地電阻值不大于10Ω;
工廠的中性點接地系統,其接地電阻值不大于4Ω;
工礦的防雷保護接地,其接地電阻值不大于10Ω;
工礦的防靜電保護接地,其接地電阻值一般不大于100Ω。
1 一般規定
1.1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應由工礦企業指定專業修理單位負責檢修。
1.2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和檢驗人員, 應進行防爆電氣設備修理知識的培訓,經考核合格的方可承擔檢修和檢驗工作。
1.3防爆電氣設備大、中修后, 由檢修人員填寫檢修記錄并須經防爆專業質量檢驗人員進行檢驗,簽發合格證后方可交付使用。
1.4在爆炸危險場所中禁止帶電檢修電氣設備和線路(本安線路除外),禁止約時停、送電。并應在斷電處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1.5隔爆外殼的檢修應按國家現行技術規定進行。 檢修時不得對外殼結構,主要零部件使用的材質及尺寸進行修改更換。必須修改更換時, 應在保證設備原有安全性能的情況下,取得對該產品原鑒定檢驗單位同意后方可改動。
1.6 在爆炸危險場所需動火檢修防爆電氣設備和線路時, 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1.7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分小修、中修、大修三種, 工礦企業應根據具體情況自行規定其檢修周期,檢修項目和檢驗標準。
2 小修
小修除進行上述日常運行維護和電氣維護檢查的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2.1 清除設備殼內外灰塵、污垢;
2.2 更換或修理易損耗的零部件和緊固件;
2.3 修理或調整設備的操作機構和閉鎖裝置;
2.4 清理隔爆面、除銹,涂敷薄層防銹油脂,并檢驗隔爆面完好程度;
2.5 測量隔爆面間隙,檢查外殼完好情況;
2.6 測試絕緣電阻和檢驗電氣系統;
2.7 修理或更換電氣系統個別零部件;
2.8 充油設備取油樣,做化學分析和電氣絕緣強度試驗;
2.9 檢查設備各接線部位有無松動和其它缺陷,并進行修理。
3 中修
中修除進行小修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3.1 設備解體檢查,徹底清掃;
3.2 處理外殼由于受外力損傷而發生的局部變形;
3.3 全面檢驗電氣、機械結構,修理或更換其零部件;
3.4 修理隔爆面,進行除銹并測量隔爆間隙;
3.5 加強和處理電動機、變壓器的繞組絕緣;
3.6 根據需要改變電機、變壓器內部接線方式;
3.7 校檢、整定繼電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和儀表的準確性;
3.8 按規定進行電氣設備的絕緣性能試驗;
3.9 外殼空腔器壁涂耐弧漆,殼外表面涂防銹漆。
4 大修
大修除進行中修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4.1 外殼隔爆件的更換和修理,進行必要的水壓試驗;
4.2 進行電機端蓋止口鑲套、更換端蓋以及轉子軸鑲套、焊補等修理;
4.3 更換磁力起動器或饋電開關的底板、芯架及其配線;
4.4 重繞電機、變壓器的繞組;
4.5 調整試驗各種繼電器保護裝置的特性;
4.6 按規定進行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強度試驗和檢測、控制、 保護裝置的調整試驗;
4.7 更換局部范圍內的電纜線路、鋼管配線;
4.8 進行電纜線路、鋼管配線固定部件更新和進行外皮的除銹刷油。
5 建立設備檔案
新、老企業均應建立防爆電氣設備檔案。從設備安裝、試車、運行、檢修、 缺陷處理、事故修復、革新改造,直到設備的防爆降級、報廢, 應將各個不同時期的各種技術數據,收集齊全,整理歸檔,以便查閱。
接 地
一 電氣線路的接地保護
1、 在低壓中性點不接地電路中, 必須裝設一相接地或漏電時能迅速動作的接地自動切斷裝置或接地自動報警裝置。
2、 在低壓中性點接地電路中, 必須裝設單相接地時能迅速動作的接地自動切斷裝置。
3、 在高壓電路中, 必須裝設單相接地時能立即動作的接地自動切斷裝置或絕緣監視裝置。
二 非帶電裸露金屬部分的保護接地
1、 設置在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設備(包括移動設備)的金屬外殼、金屬機架、金屬電線管及其配件、電纜保護管、 電纜的金屬護套等非帶電裸露金屬部分均應接地。
2、 應該接地的部件與接地干線相連的接地線宜使用多股軟絞線,其截面應不小于相線截面的1/3,且其最小截面銅線不得小于4平方毫米,鋼線不小于6平方毫米。易受機械損傷的部位應裝設保護管。
3、 在低壓中性點不接地系統中, 不帶電的裸露金屬部分除應分別單獨接入接地干線外,禁止串聯連接,還應與設備附近的局部接地體相連。
4、 在中性點接地的低壓電路中, 保護接地干線應與中性點連接成一體。
5、 在爆炸危險場所中接地干線(網)應在不同方向與接地體相連。連接處不得少于兩處。
6、 輸送爆炸危險物質的金屬管道,不得作為保護接地線用。
7、 電氣線路中的工作零線不得作為保護接地線用。
8、 電氣設備及燈具的專用接地或接零保護線應單獨的與接地干線(網)相連接。
三 防雷的接地
1、 生產或貯存爆炸危險物質的建筑物、構筑物、露天裝置、 貯罐和金屬管道等,應采取防止直接雷擊、 雷電感應和雷電波侵入而產生電火花引起爆炸的接地措施。
2、 建筑物或構筑物內的金屬物件(如設備、 管道等)均應作防止雷電感應和雷電波侵入的接地措施。
3、 引入爆炸危險場所的電纜金屬外皮應接地,電纜與架空線連連接處應設置適當的避雷器,并采取接地措施。
4、 引入爆炸危險場所的架空管線, 在入戶處外必須接地或多點重復接地。
四 防靜電的接地
在爆炸危險場所中,凡生產、貯存、輸送物料過程中有可能產生靜電的管道、 送引風道設備均應接地。
五 接地電阻值的規定:
工廠的中性點不接地系統,其接地電阻值不大于10Ω;
工廠的中性點接地系統,其接地電阻值不大于4Ω;
工礦的防雷保護接地,其接地電阻值不大于10Ω;
工礦的防靜電保護接地,其接地電阻值一般不大于100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