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航儀器網絡部編輯電氣設備防爆性能的失效和
時間:2015-04-21 作者:www.zj6d.com 點擊:次
正航儀器網絡部編輯電氣設備防爆性能的失效和降級
1 確定防爆性能降級的原則
防爆電氣設備因外力損傷、大氣銹蝕、化學腐蝕、機械磨損、 自然老化等原因導致防爆性能下降或失效時,應予修理。經過檢修不能恢復原有等級的防爆性能, 可根據設備實際技術性能,按以下原則處理:①降低防爆等級使用; ②降為非防爆電氣設備使用。
2 確定防爆性能降級的處理辦法
2.1 批準防爆性能降級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 須除去原有防爆等級標志,更換相應的防爆等級標志,并從使用部位上拆除, 此外還應將其批準降級使用的文件、防爆性能的測試記錄等資料一并存入設備檔案,并隨設備轉移。
2.2 批準降為非防爆的電氣設備,應即除去防爆標志, 不得在爆炸危險區域使用。其批準文件、防爆性能的測試記錄等資料應一并存入設備檔案, 并隨設備轉移。
工程項目的設計、安裝施工與竣工驗收的安全要求
1 一般規定
凡是具有爆炸危險場所的新建、擴建、改建和革新、挖潛的工程項目, 都須有電氣防爆安全設施。這些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驗收。
2 設計審查
工程項目由主管單位組織對初步設計審查時,有關電氣防爆安全技術設施, 應有工礦企業所在地區的勞動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參加。
對下列問題應予以認真審查:
①爆炸危險區域等級的劃分是否合適;
②電氣設備的選型和配置是否符合防爆技術要求;
③電氣線路的選定和走向是否符合防爆技術要求;
④采取的防爆措施是否全面。
審查同意后,方可進行工程設計。
3 施工檢查
工程項目安裝施工時,對電氣防爆安全技術設施、工程的質量, 除施工單位加強檢查外,企業所在地區勞動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進行抽查。
4 交接檢查
除應按一般電氣工程中規定的檢查項目進行檢查外, 并應按本規程的有關規定,對施工現場的防爆電氣設備、 線路作全面的交接檢查和對安裝調試記錄等技術文件作認真的審查,確認符合電氣防爆技術要求后方可進行試車。
5 試車要求
5.1 防爆電氣設備在試車時, 應按制訂的操作規程和安全措施進行并做好試車記錄。
5.2 在部分生產裝置已經投產的爆炸危險場所內, 部分防爆電氣設備進行送電試車前,必須檢測設備周圍及正壓型電氣設備進風口的氣體, 確認符合廠礦動火條件時,方準送電試車。
5.3 在進行單體試車、聯動或生產試車的不同階段, 除應按一般電氣設備試車規定進行記錄外,并應按本規程的有關規定由有關人員作詳細記錄。
6 竣工驗收
工程竣工交接驗收時, 施工單位除應按一般通用電氣安裝規程的規定提交的有關安裝試驗記錄、文件外,還應提交下列技術資料:
6.1 經過拆卸檢修的隔爆型電氣設備的隔爆面檢測記錄、 隔爆密封盒安裝記錄(包括密封材料的型號、配比和澆灌時間)。
6.2 提交正壓型電器設備的出口風壓、 出口氣體溫度和微壓繼電器動作的測試記錄;防爆電氣設備運行時的溫度測量記錄; 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變壓器的耐壓試驗記錄;保護接地與接零、 防雷和防靜電保護接地的接地阻值的測量記錄及繼電保護調試記錄等。
6.3 在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時, 電氣防爆安全技術方面,應有所在地區勞動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的人員參加,并進行監督檢查。
培訓考核與監督檢查
1 培訓考核
1.1 工礦企業、 事業單位的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和本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應組織與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有關的各級領導干部和職工, 進行本規程的安全技術與管理的基本知識教育。
1.2 工礦企業、 事業單位的職工教育部門應將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技術與管理列為有關職工培訓的內容,并分期分批進行培訓和考核, 考核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
2 監督檢查
2.1 工礦企業、 事業單位的各級領導必須重視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并負責貫徹與認真執行本規程的各項規定。
2.2 本規程的貫徹與執行,必須依靠工礦企業、 事業單位的廣大職工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嚴格監督與認真檢查。
2.3 工礦企業、事業單位對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 每年應組織進行一次專業檢查。檢查出來的問題,凡能解決的應立即處理,自己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報請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2.4 各級企業、事業主管部門負責貫徹執行本規程, 也應定期組織檢查所屬企業、事業單位對本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況,并進行監督。
3 各級勞動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應對本規程的貫徹實施實行國家監督。
1 確定防爆性能降級的原則
防爆電氣設備因外力損傷、大氣銹蝕、化學腐蝕、機械磨損、 自然老化等原因導致防爆性能下降或失效時,應予修理。經過檢修不能恢復原有等級的防爆性能, 可根據設備實際技術性能,按以下原則處理:①降低防爆等級使用; ②降為非防爆電氣設備使用。
2 確定防爆性能降級的處理辦法
2.1 批準防爆性能降級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 須除去原有防爆等級標志,更換相應的防爆等級標志,并從使用部位上拆除, 此外還應將其批準降級使用的文件、防爆性能的測試記錄等資料一并存入設備檔案,并隨設備轉移。
2.2 批準降為非防爆的電氣設備,應即除去防爆標志, 不得在爆炸危險區域使用。其批準文件、防爆性能的測試記錄等資料應一并存入設備檔案, 并隨設備轉移。
工程項目的設計、安裝施工與竣工驗收的安全要求
1 一般規定
凡是具有爆炸危險場所的新建、擴建、改建和革新、挖潛的工程項目, 都須有電氣防爆安全設施。這些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驗收。
2 設計審查
工程項目由主管單位組織對初步設計審查時,有關電氣防爆安全技術設施, 應有工礦企業所在地區的勞動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參加。
對下列問題應予以認真審查:
①爆炸危險區域等級的劃分是否合適;
②電氣設備的選型和配置是否符合防爆技術要求;
③電氣線路的選定和走向是否符合防爆技術要求;
④采取的防爆措施是否全面。
審查同意后,方可進行工程設計。
3 施工檢查
工程項目安裝施工時,對電氣防爆安全技術設施、工程的質量, 除施工單位加強檢查外,企業所在地區勞動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進行抽查。
4 交接檢查
除應按一般電氣工程中規定的檢查項目進行檢查外, 并應按本規程的有關規定,對施工現場的防爆電氣設備、 線路作全面的交接檢查和對安裝調試記錄等技術文件作認真的審查,確認符合電氣防爆技術要求后方可進行試車。
5 試車要求
5.1 防爆電氣設備在試車時, 應按制訂的操作規程和安全措施進行并做好試車記錄。
5.2 在部分生產裝置已經投產的爆炸危險場所內, 部分防爆電氣設備進行送電試車前,必須檢測設備周圍及正壓型電氣設備進風口的氣體, 確認符合廠礦動火條件時,方準送電試車。
5.3 在進行單體試車、聯動或生產試車的不同階段, 除應按一般電氣設備試車規定進行記錄外,并應按本規程的有關規定由有關人員作詳細記錄。
6 竣工驗收
工程竣工交接驗收時, 施工單位除應按一般通用電氣安裝規程的規定提交的有關安裝試驗記錄、文件外,還應提交下列技術資料:
6.1 經過拆卸檢修的隔爆型電氣設備的隔爆面檢測記錄、 隔爆密封盒安裝記錄(包括密封材料的型號、配比和澆灌時間)。
6.2 提交正壓型電器設備的出口風壓、 出口氣體溫度和微壓繼電器動作的測試記錄;防爆電氣設備運行時的溫度測量記錄; 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變壓器的耐壓試驗記錄;保護接地與接零、 防雷和防靜電保護接地的接地阻值的測量記錄及繼電保護調試記錄等。
6.3 在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時, 電氣防爆安全技術方面,應有所在地區勞動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的人員參加,并進行監督檢查。
培訓考核與監督檢查
1 培訓考核
1.1 工礦企業、 事業單位的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和本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應組織與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有關的各級領導干部和職工, 進行本規程的安全技術與管理的基本知識教育。
1.2 工礦企業、 事業單位的職工教育部門應將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技術與管理列為有關職工培訓的內容,并分期分批進行培訓和考核, 考核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
2 監督檢查
2.1 工礦企業、 事業單位的各級領導必須重視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并負責貫徹與認真執行本規程的各項規定。
2.2 本規程的貫徹與執行,必須依靠工礦企業、 事業單位的廣大職工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嚴格監督與認真檢查。
2.3 工礦企業、事業單位對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 每年應組織進行一次專業檢查。檢查出來的問題,凡能解決的應立即處理,自己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報請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2.4 各級企業、事業主管部門負責貫徹執行本規程, 也應定期組織檢查所屬企業、事業單位對本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況,并進行監督。
3 各級勞動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應對本規程的貫徹實施實行國家監督。